一、法律依据框架
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依据的核心法律条款为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,具体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,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共同所有,另有约定或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情况除外
二、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,共同财产包括以下类别:
类型 具体内容
劳动性收入 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
经营性收益 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
知识产权收益 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
继承或受赠财产 未明确归属一方的遗产或赠与(遗嘱或合同指定归一方除外)
其他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、养老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、个人财产产生的非孳息收益等
三、个人财产的范围(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)
类型 具体内容
婚前财产 如婚前购买的房产、存款等
人身损害赔偿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、伤残补助金等
指定归属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
专用生活用品 如个人衣物、化妆品等
其他法定情形 军人伤亡保险金、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及孳息等
四、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形
书面约定: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(需符合形式要求)。
共同投入增值:婚前财产在婚后因共同修缮、经营等导致显著增值部分。
财产混同:婚前财产与婚后收入混合使用且无法区分(如共同账户资金混同)。
自然转化例外: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(需主动行为或约定)
五、特殊财产的处理规则
房产归属: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。
父母出资购房:
婚前出资且登记在子女名下 → 视为个人财产;
婚后出资无约定 →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
2.投资收益: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(如租金、股息)属于共同财产,但自然增值(如房价上涨)仍属个人。
3.债务认定: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签字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,超出部分由债权人举证。
六、约定优先原则
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(婚前或婚后财产均可),效力优先于法定规则。例如:
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;
将一方婚前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。
七、离婚时的处理原则
协商优先:双方协议不成时,法院根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恶意转移财产:一方隐藏、转移共同财产的,可少分或不分;离婚后发现的可请求重新分割。
综上,
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核心,结合财产性质、来源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。通过明确的书面协议、合理管理财产流向,可有效避免纠纷。